如何提出商标异议?
发布时间:2021/05/07 21:44:56 点击:141
提出商标异议的方法: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,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,经调查核实后,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。
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。
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,发给商标注册证,并予公告。异议人不服的,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
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,被异议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,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。
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。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
扩展资料:
提出商标异议的具体流程:
(1)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:先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,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(如营业执照、身份证等)。
准备异议书件: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、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。
最后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。
(2)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:
准备异议申请书件:包括异议申请书、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,并附相关证据。
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。
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。
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。
(3)、是通过邮寄书件办理:
准备异议申请书件:包括异议申请书(可从网上下载)、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,并附相关证据。
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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